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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争先创优”办法

一、必备条件:(1、2、3、4为语数外教师,1、2、3、5为综合学科老师)

1.爱生敬业,满工作量,且乐于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2.爱校如家,与同事和谐相处。

3.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率90%及以上。

4.期末学科测试,所任教学科平均成绩两学期均在年级中等水平以上,或提高率为1.5以上;(语数外老师)

5.综合学科老师在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竞赛中,获辅导一等奖。(没有比赛的学科、年份除外)

二、选择性条件:(必须至少符合三个条件,所有项目均要求本年度)

1.行政组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处区第一位。(教学测试、参赛)(2分/学期)

2.组织申报省市单项创优,获得通过的。(2分/次)

3.组织市级以上大型教研、展示活动,获得成功的;或增收节支,为提高学校经费使用率作出突出贡献的。(2分/次)

4.行政组成员在教师民意测评中列中游及以上,或考核中列前六名的。(1分)

5.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管理人员。(2分/学期)

6.被评为优秀副班主任。(1分/学期)

7.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1分/学期)

8.被评为师德先进个人;(校级1分/次;区、市级2分/次,按最高记)

9.被评为优秀导护老师;(1分/学期)

10.被评为“教学六认真”工作先进个人;(2分/学期)

11.班级在少先队基础文明评比中居年级中游及以上;(0.5分/学期)

12.在少先队、班队主题活动评比中,获校级一等奖;在读书节、数学节、艺术节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获团体一等奖的。(0.5分/次)

13.作为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核心组成员参与研究,于当年结题鉴定的。(1分/次)

14.在校级赛课或基本功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校一、区二、市三0.5分/次;区一、市二1分/次;市一及以上2分/次,封顶2分)

15.在校级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区级获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校一、区二、市三0.25分/次;区一、市二、省三0.5分/次;市一、省二及以上1分/次,封顶1分)

16.在校级上公开课2节,或区级及以上公开课1节及以上。(1分/项,封顶2分)

17.在省级以上正式发表1500字以上的文章。(0.5分/篇,1分封顶)

18.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个人0.5分/次,团体1分/次);或辅导学生在校刊《星湖晨曦》、《江海晚报》、省级报刊发表文章5篇以上(1分/5篇)。(封顶2分)

19.被评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0.5分/学期)

20.被评为“校园之星”(1分/次)及校贡献奖的(2分/次)。(封顶2分)

 

说明:

1.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但有重大贡献的,经校长室集体讨论可提名作为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人。

2.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指标不少于60%。

3.在市级以上现场赛课中,获一等奖者,符合必备条件,直接评为“优”。

4.获市政府以及以上综合表彰的,直接评定为优秀。

5.有偿家教、体罚等经查实的违背师德的,一票否决。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