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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2017修订版)

为切实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和《南通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人薪[2009]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量核定

教育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学校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当年内原则上不作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学校人均奖励性工资的1.7倍统筹后,按年度统一考核发放。

对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项目标准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比例合理设置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工作质量奖、专业成长奖、安全责任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一)班主任、协助班主任、管理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500元/月/班计算总量,协助班主任津贴按100元/月/班计算总量,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津贴,全年10个月。余额用于发放学期班主任、考核奖、文明班级奖。班主任考核、协助班主任考核、文明班级评比条例另发。

行政中层副职津贴每月500元;中层正职每月600元,副校长每月800元。其他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全年按10个月计算总量,其中2000/人元考核发放。中层退职后不再享受。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

⑴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根据课表上好课,本学年视作满工作量。从2011年起,将根据新的考核办法测算工作量(含基本课时、课表课时、补贴课时、附加课时等),待讨论通过后试行。

⑵学校安排代课的,按每节10元计发。因私调课者不予发放。

2、加班补贴

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可发放加班补贴,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

3、导护值日津贴

根据导护教师日常考核情况记录,按职责、到岗率和值日效果分等次发放。学期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导护教师。优秀的每周20元,合格的每周15元,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

4、课外训练、社团活动津贴

按每人每次10—15元标准考核发放(每次40分钟至一小时,20—30人),考核时提供活动计划、参加学生名单、台账等资料。对长期坚持活动、成效显著的社团,考虑另加发津贴基数。

5、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津贴

每学期对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考核,年级部主任优秀的每月发放300元,合格的每月发放200元,基本合格的每月发放100元,不合格不发。不重复享受;教研组成员6人及以上的,教研组长每月津贴80元,教研组成员6人以下的,教研组长每月津贴60元,教研组长考核优秀的,每月增加10元津贴。

6、任毕业班、语数双班、英语三班补贴

    任教毕业班,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任教语、数、英语双班的,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英语三班的,每人每学期补贴600元(双班不再重复奖励)。

7、出勤奖

每学期每个教职员工事假不超三天(自己安排好课务),病假不超五天,全额享受出勤奖500元。有旷课、旷职现象的,不享受出勤奖。

①从第四天起,每请事假一天,依次扣发出勤奖的30%、60%、100%。从第八天起,每天按个人全额奖励性绩效的1%累积扣发。(特殊情况除外)(每月迟到或早退四次,作事假半天

②教职工经指定医院诊断需休息治疗,凭病休证明和病历可请病假(必须出具病休证明及病历)。病假从第六天起,每休一天扣发出勤奖的20%。病假超一月以上,绩效工资总额按请假天数的比例打折计算。(重症可酌情)

③教工因特殊情况,如亲属生病、爱人生孩子等,报校长室批准,在自行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弹性工作(一般是一周以内),不减奖任何奖金,但必须到教导处备案。

④劳动纪律抽查,发现擅自离岗(含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一次扣发出勤奖的30%,两次以及以上,扣发全部。

8、产假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产假,视做满勤,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其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各种津贴、教学六认真、终端评价、专业成长奖等,按实际考核发放。

9、其他

对学校临时安排、完成特定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学校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任务完成情况酌情发放相关津贴。

外借人员,其奖励性绩效按上级主管部门年初个人预算部分计发。

外出交流半年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上半年考核绩效+主管部门年初个人预算部分÷2计发;外出交流一年以上人员,其奖励性绩效由对方学校发放。

到我校交流未满一年的人员,其绩效由原单位考核发放;交流满一年的人员,绩效按本校教师考核标准考核发放。

调出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年初个人预算乘以服务月份比例计发(一年以12个月计算)。

(三)工作质量奖

1、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

⑴师德风尚奖

一学期中,没有违规家教、赌博、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因工作态度原因受家长学生投诉、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安排的工作等现象的,每学期奖励300元。出现上述现象之一并经查实的,不发奖励。被评为校级以上师德标兵或模范的,另外根据不同层次分别奖励80元、100元、400元、1000元。

⑵教学“六认真”奖。

对教学一线满工作量的教师,凡能做到教学“六认真”的,且评到校级教学“六认真先进个人”的,按1200元/学期计发,其他按1100元/学期计发。另外,在教学“六认真”检查中,如发现不能执行教学常规、不能完成校内公开课、听课、写教后反思等任务的,有一次、一项未达要求的,扣发50元/次/项。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普遍反映的,不遵守劳动纪律,无特殊情况经常不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或不专心工作,上班时间窜岗闲聊、外出、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即可减奖20%至100%。

⑶终端评价奖

教学终端质量的考核,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满意度为首要前提,结合质量的相关指标来评定。

(一)家长问卷满意率达90%以上的

考量班级平均分指标

优秀:低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2分; 中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3分; 高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4分。

良好:低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3分;中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4分;高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5分。

合格:低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5分;中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7分;高年级,平均分与第一名差值小于9分。

摆动率变化值2以上,确定为优秀;摆动率大于0小于2,确定为良好。

合格:奖励300元;良好:奖励350元;优秀奖励:400元;合格以下,酌情考虑0—200元。

说明:由于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平均分差距过大,校长室、教导处认定为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并追究责任。中途所接班级基础比较差,由教导处根据历史数据具体分析确定。某个年级有均分特别高的特殊班级,由教导处另确定参照班级考核。

考量班级及格率指标

    测试内容难易程度符合课程标准的情况下,要求各年级的及格率为:低年100%;中年级96%;高年级95%。

达到要求的,奖励400元;达不到要求的,低年级每降2个百分点,中年级每降4个百分点,高年级每降6个百分点,扣发50元。

测试内容较难,或某一学科整体暂时性落后,以及格率最高班级为参照,低年级每降2个百分点,中年级每降4个百分点,高年级每降6个百分点,扣发50元。

说明:跟班随读的智障儿童,经教学部门认定,可不列入计算;计算出来的及格率四舍五入后,考量。

考量班级优秀率指标

    测试内容难易适中的情况下,要求各年级的优分率为40%以上。(低年级95分,中年级90分,高年级85分)

达到要求的,奖励300元;达不到要求的,低年级每降2个百分点,中年级每降4个百分点,高年级每降5个百分点,扣发50元。

(二)家长问卷满意率90%以下的

    先对照上述相关指标考核,然后打折计算。满意率在80%—90%(不含)之间,按9折计算终端绩效;满意率在70%—80%(不含之间),按7折计算终端绩效;满意率在60%—70%(不含)之间,按5折计算终端绩效。60%以下,不奖励。

对家长问卷满意度的要求,适用所有教师。

2、教育科研成果奖

本细则采用积分制,对应相应成果,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论文发表、课堂竞赛、讲座发言三项封顶计算年度积分。学校教科研成果奖总数除以年度总积分,计算出每一积分对应奖励金额,每一积分分值控制在10~15元之间,总额不超过5%。个人成果奖励总额计算方法为:

年度成果奖可分配总额÷年度全校成果总积分×个人积分总数=个人年度成果奖总金额

⑴ 学竞赛奖(含公开课):封顶分为75分

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含教研、教科、电教)课堂教学现场竞赛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值为:校级(3、2、1);区级(4、2.5、1);市级(20、8、4),省级(35、20、15),国家(50、35、20)。录像课折半计算。同一年度参加同一学科或同一类型不同级别选拔性竞赛取最高一级竞赛奖额的1.5倍计算。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的,按校区级1分、市级3分、省级15分、国家级25分。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赛课获得奖次或上公开课,并由分管主任确认,获同样奖励分,如果指导老师有多人,则均分奖励分。

⑵ 表论文奖(含参加论文竞赛)封顶分为75分(相当于省级5篇)

在正式刊物上(含《南通教育研究》、《南通教育报》、《江苏教育研究》)发表1500字以上的论文,奖励标准为:区级(3分)、市级8分、省级15分、国家级(《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35分。教育随笔折半计算;中文核心期刊1.2倍计算。

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含教研、教科、电教)论文竞赛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校级(2、1.5、1);区级(3、2、1);市级(8、4、2);省级(10、7、4);国家级(18、15、8)。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竞赛按0.5倍计算。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教海探航”论文比赛,获得省一等奖奖励分为35分。二等奖奖励分为25分,三等奖奖励分为15分,经学校推荐参加,但是未获得奖次的奖励分为4分。

⑶课题研究奖

①参加学校主课题研究,在杂志和报纸上发表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文章,经教科室认可,在原来发表论文奖励分基础上加8分。

②参加学校主课题研究,在研究中作出贡献,有研究个案、行动记录、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每一项成果形式奖励分为15分。

③有自己的课题,通过结题,并做出成果,奖励分为50分。

⑶ 导学生奖

辅导学生参加经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给辅导老师。校区级(2、1、0.5);市级(8、4、2);省级(10、7、4);国家级(15、10、7)。(2010年校级暂不计分)

校文化节、艺术节等(8、6、3)

《希望之星》比赛 市级(2、1、0.5)省级(5、3、2)

辅导学生在校报录用的作品,按每件1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作品的每件奖给3分。

辅导学生参加区广播操比赛,参加的体育教师奖励7分,参加的班主任奖励3.5分。

辅导学生参加运动会比赛,区级第一名奖励3000元(由体育组长分配),第二名奖励1500元;辅导学生参加艺术节比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奖励800元(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第二名奖励400元。(2010年在校长奖励基金中支出)

⑸学校通讯报道奖

300字左右的学校报道,奖励标准为:校级0.5分,区级1分,南通市级3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500—800字的,按1.5倍计算,800字以上按2倍计分。录用在报刊杂志上的按2倍计算。

⑹参加校内外学术研讨活动奖励   封顶分为40分

①在国家级会议上做讲座,奖励分30分,省级奖励分20分,市级奖励分10分,区级奖励分5分。

②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并做交流或发言,奖励分为15分。省级奖励分为10分,市级奖励分为5分,区级奖励分为2分。

③参加学校学术沙龙活动,奖励分为2分。

④参加学校“红烛读书会”活动,有合乎规定的读书笔记,奖励分为2分。

 

3、服务质量奖

学校对教辅后勤人员(满工作量的职工、教辅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质量由教师、学生、职能部门、校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对优秀以及良好等第的人员给予每学期2000元奖励,合格人员给予1500元奖励。被评到优秀工勤人员的奖励80元;每出现一次工作不到位扣发50元。(2011年开始,每学期按1200元计发)

4、学校管理质量责任奖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根据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另定。其绩效奖励为统筹后全校教师的平均数,另外享受学校集体荣誉奖、教育科研成果奖、长期从教奖、调节奖,不再享受由学校考核发放的其他津贴和奖励。

5、优秀团队奖

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含内设机构、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工会、团队)由学校根据该团队工作情况,荣誉级别进行相关奖励。考核的办法依据《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年级部考核细则》。

年级部考核:

每学期期末评比,评为优秀年级部的,按人均1000元的总额,给年级部主任分配,年级部主任1.2倍计。其余年级部视得分情况,确定人均奖励份额。今后,将逐渐增加年级部的奖励比例。

文明办公室考核:

    每月评比一次,评为文明办公室的,按人均30元奖励,办公室主任1.5倍计。连续三个月评为文明办公室的,再奖励每人50元。

6、长期从教奖

女教师教龄满25年,男教师教龄满30年,奖励300元。以后教龄每增加一年,在300元基础上,每年递增60元,封顶1000元,直至退休。

7、其他

 

(四)专业成长奖

对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每人每学期300元奖励,考核时,以提供的听课笔记、读书笔记为准(学历进修不再奖励)。

对达不到下列要求的,酌情减奖,一项50元。

1、鼓励45岁以下教师每年至少承担一次年级、校级或以上公开课。

2、认真参加继续教育、教材培训及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等教师培训活动,每学期听课,达到规定数量。

3、认真参加集体备课,完成指定的备课任务,积极撰写教后反思,达到规定数量,并有一定的质量。

4、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反思或教学论文。

5、认真制定并积极落实个人三年规划。

6、对涉及论文抄袭,拒绝学校安排的本人主专业类竞赛,不享受该奖项,并在其它类考核中体现批评!

(五)安全责任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本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给予教职工每人每年500元奖励。

1、由于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造成伤害事故,由教师承担安全责任。

2、由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起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3、在课堂教学、集体活动、课间活动、午餐午休、放学护送等过程中由于教育不力、管理不善、导护不到位,看护不当、对突发事故处理不及时、不得当或视而不见而引起伤害事故,经查属实,将由相关教师承担安全责任。

4、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有关部门未及时排除隐患而引起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或相关部门承担安全责任。

5、由于食堂或后勤部门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参照后勤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六)其他奖励

1、学校预留3%管理基金,经校长室研究讨论后对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项目及个人给予奖励。目前暂定:

学校声誉特别贡献奖。对在学校宣传和接待等对外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年级组、学科组及个人给予奖励。

校长室年度提名奖。由校长室根据实际情况对为学校解困,勇于承担应急事务、主动承担任务和为学校和谐建设作出贡献的老师进行奖励。

2、绩效余额按工资比例分配。

三、说明:

1、旷职超三天以上的,绩效奖励控制在50%以下计发。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绩效奖励按规定执行。

3、在学校各项调研中弄虚作假的,一次扣发200—500元。

3、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一次扣发200—500元。

4、某一方面工作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区级一次扣100元,市级一次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