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数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

1.印章主要包括:总校公章、各校区公章、党总支章、工会章、课程教学中心章、学生发展中心章、后勤保障中心章、团支部章、少先队大队部章等。

2.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校行政公章;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党总支章;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章;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印章。

4.未经领导批准,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5.禁止在空白纸张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6.用印模样应端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