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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注册

1.集团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集团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二)转学

1.各校区不得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各校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三)成绩考核

1.小学毕业班要举行毕业考试。

2.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准予补考。

3.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一次,评定以正面引导式的鼓励性评语为主。

(四)升级

 学生原则上不留级;

(五)休学

1.因病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应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提前复学,须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退学

1.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应予退学;

2.学习期间发生严重的智力缺陷、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应予退学。

(七)奖励与处分

1.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2.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处分前后,学校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处分一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撤销其处分。

5.处分与撤销处分决定,均应在校内张榜公布。

6.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八)学籍的管理

1.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填写学生学籍卡。

2.学校要健全学生档案。

3.学籍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