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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基本制度

招生工作基本制度

1.三个校区均实施义务教育,实施统一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作出的划区招生的决定。

2.凡本集团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要正式转入集团内学校就读,均需经过课程教学中心组织的书面测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转入我校。

3.年级部主任、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服从课程教学中心作出的编班决定,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转学生入班,不得歧视转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