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各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 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 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 各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 各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3.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总校长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后勤保障中心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室批准,2000元以下由各校执行校长批签,2000元到5000元由总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 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各校区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