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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各校后勤建立固定资产帐,低值易耗口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各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部门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部门负责人与后勤签定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清点,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相关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 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固定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5.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各校区执行校长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按时归还。

6.学校分配到各部门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由后勤调整。

7.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买物品,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8.固定财物的报废,报损由财产专管员或财产责任人提出申请,后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废,报损单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帐。

9.各部门、各教室的钥匙由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相关责任人应自觉将钥匙交后勤保障中心统一保管。

10.各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