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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1.依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各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2.各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课程教学中心指导教师适当布置学生课外作业,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

3.逐步解决学校的环境质量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

4.校园内操场、活动区域、楼梯过道等学校环境卫生区域,由三年级以上班级学生轮流值周打扫,每天早读课以前完成,导护教师、红领巾监督岗人员负责检查、指导。厕所、道路等公共场所卫生由保洁员专人负责。

5.教室及教室门前两米范围内,坚持每天放晚学后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桌椅、窗台无灰尘,桌椅摆放整齐,椅子藏于桌肚之下。教师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教师轮流值周,坚持每天清早扫,坚持每周对教室、办公室的消毒工作。

6.学生个人卫生,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7.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运动伤害事故。

8.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的劳动。

9.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生理卫生课和健康教育课,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的各种活动。

10.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工作,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11.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蛀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工作。

12.认真开展季节性流行病的宣传、预防工作,并做好各种传染病的登记工作。

13.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的预案和上报工作。

14.开展“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作为校“文明班级”的评选活动;对在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班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15.学生生病特别是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校医、年级部主任和分管卫生负责人,通知家长做好孩子的治疗工作。发生学生碰伤、流血现象,及时报告校医,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送到医院救治。

16.发生群体性(超过5人)疾病,第一时间向分管卫生负责人和执行校长汇报,由校方向区防疫部门汇报。根据区防疫部门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严重中,所在班级学生可以集体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