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数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各校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教职员工定期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2.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各校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报告、季研究通报制度。检查的范围包括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执行和校外周边环境。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经师生或社会人士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必须立即进入安全工作台帐,各校自身能解决的,要立即落实人员经费予以解决。各校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整改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社会事业局上报。

3.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排除:对进入安全台帐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合格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整改方案要立足实际,务求科学高效,必要时应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

4.督查和奖惩:对实施中的整改工程要加强过程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整改结束后,组织对整改的督查和签字。对在安全隐患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或整改质量不合格的,要视其情节轻重,对安全工作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反省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