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育人合力
-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按校区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任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核确定家长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七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十九条 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当前认识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实施方案,改进学校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之间的通讯录,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及时、经常联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次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学校备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家长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 上一篇:能达校区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11-05 ]
- 下一篇:同心、同行 共促发展——实小集团新河校区家委会第一次会议(附家委会名单)[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