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育人合力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能达校区简介
行有道 达天下
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亿元兴建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能达校区,位于开发区核心地带的能达商务区,东靠通盛大道,西邻能达生态公园,附近有地铁1号线出口,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占地面积36650㎡,总建筑面积23000㎡。拥有体育馆、地下停车库、多功能报告厅、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启用,现有教师104名,40个班级2083名学生。
学校以“行有道 达天下”为校训,努力打造“行走文化”,形成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开展武术训练、科技探索、艺术教育、国际交往等特色课程,办成适应每个孩子未来发展需要的、具有一流教育教学质量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新型学校。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小学
家 长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主 任:丁志祥
常务副主任:姚 婕
副主任:张鹏程
秘 书 长:张莉丽
常任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丁志祥 丁海波 徐志伟 姚 婕 张莉丽 张振民 张鹏程
委 员: (排名不分先后)
马蓓蓓 周方方 史法帅 蔡小东 盛 红 院进霞 林海霞
顾春风 胡婷婷 陈秀丽 丁海波 季春江 季 敏 顾兴华
王军花 王 芳 石龙飞 张鹏程 成佳丽 张莉丽 贺 娟
朱云平 竺 婷 许 艳 李洪霞 张 慧 张慧杰 陈 宏
黄婷婷 张振民 徐志伟 张艳红 王 慧 程苏苏 姚 婕
邱 娟 王素敏 周子力 赵春莉 夏卫军 汪 莉 丁志祥
童圣亭 宋 烨 王志娟 戚秀娟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管理集团
能达校区家长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能达校区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按校区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1名、常任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核确定家长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七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十九条 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当前认识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实施方案,改进学校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之间的通讯录,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及时、经常联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次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学校备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小教育管理集团能达校区
家 长 委 员 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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