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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2018年)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师德师风建设”学习培训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事业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八查八看”活动,树立师表形象,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考核形式多样化。学习方式有集中学习,专项讲座,小组讨论,自学等考核方式有知识竞赛,写心得,论文评比,业务素质大比武等。

    二、学习教育活动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最终目的转化为教师内在动力。

    三、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做好读书笔记,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检查教师读书笔记,并将检查结果量化打分。

    五、上课老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

六、根据各项量化考核,评比学习积极分子,进行物质和精神鼓励。

 

 

 

 

 

师德师风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制度是加强师德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教师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社会各层次的评议,以及组织的考核,对每个教师在日常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通过民主评议,表彰先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学校高度重视师德考核评议工作,把考评工作作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突出教育效果。

 二、考评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注重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学期组织一次评教活动,由学生对师德师风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考评形式主要有: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召开民主会,开展自评、他评、外评相结合,写出评议意见和评定等级,形成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四、考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每年12月以年级组(部门)为单位开展民主进行评议工作。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爱心和责任心,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全面提升平昌教育的形象和水平,现特制订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华

副组长:王卫兵、沈良涛、许宏波、姜  兵

成 员:全体行政  年级主任  学科主任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2月。

四、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办法

正式教职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参照《南通市师德师风评议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师德师风评议“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单位编制数的3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5%。

六、其它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可以与教职工绩效考核合并进行,分别报表。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教师从教的过错行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处进发》、《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体局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保持一致,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服从组织正确领导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抄袭教案、剽窃教研论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期终任教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与同年级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之和相距20分以上(含20分)的。

3.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小学生一日行为规范》,或者出现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5.工作敷衍塞责,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予以必要的注意;对突发疾病的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擅自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饮食、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隐瞒或不及时上报传染病,导致校园传染病流行;在特殊天气情况下,放学期间,不按学校要求护送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

6.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取家长礼物、吃请的。

7. 违反规定,泄露考试秘密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8. 不遵守《实验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20次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经常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的。

9.在工作日期间下班打麻将或赌博的;在休息日期间赌博的。

10.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11.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

12. 参加“法轮功”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13. 违反《信访条例》,参加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

14. 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鲁,拨弄是非,言行不一,蔑视公共秩序,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停职学习;5.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聘任资格,中止聘任;6.年终考核酌情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7.建议调离、调换工作岗位;8.建议取消教师资格;9.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四、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师德师风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特别严重过错。

1.情节轻微,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属一般过错;

2、 情节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属严重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坏,属特别严重过错。

五、属于一般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1)、(2)、(3)、(4)、(5)、(6)项处理。

六、属于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2)、(3)、(4)、(5)、(6)、(7)项处理。

七、属于特别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4)、(5)、(6)、(7)(8)、(9)项处理。

八、教师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责任追究。

九、对教师师德师风实行责任追究,应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非权力范围内的要及时书面上报市教体局,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下达与追究对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人有权向学校陈述和申辩,有权向市教体局申诉。

十、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解释权由校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