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和南通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邵 平
副组长:葛斌、倪敏
成 员:季春华、郭其红、杨玉栋、杨万东、吴迪开、曹峰、成金祥、施玲、陆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季春华兼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全区各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学生全面发展、快乐学习创建良好环境。
三、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具体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6月—8月
(一)开展教育。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实现专题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相融合。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设心理咨询室或救助中心,为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示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市教育局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区社会事业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7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至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学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局教育处。
(二)区级普查。社会事业局组织督查组对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三)上级督查。专项治理期间,随时准备迎检。按照(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0月起,国家、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区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市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联系人:郭其红 联系电话:0513-8359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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