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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南通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一)学校党总支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党总支纪检委员在区事业局纪检组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学校党总支、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各科室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四风”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事业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协助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党总支委员、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1、带领全体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研究部署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支持纪检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检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

3、阅处重要举报,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主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党总支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总支委员、班子成员的责任:

1、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检部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协助党总支书记加强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规定制度,加强风险控制。要针对分管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防止升级蔓延。

3、支持纪检履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配合纪检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指导分管科室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科室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倒查和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二)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责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综合评价、职务晋升挂钩。

(三)纪检委员汇同党总支负责对学校各科室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