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小学龙娃雕塑采购招标公告
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开发区实验小学龙娃雕塑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 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货物采购需求: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天内。
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3、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指定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4、所有报价含设计、制作安装施工费、辅材等费用。
四、主要设备参数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龙娃雕塑 |
高度1.5米,玻璃钢制作,外表涂层丙烯颜料 |
3个 |
五、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4递交 贰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5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采用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名称”。
(3)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2014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密封送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总务处,逾时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最高项目限价:4万元
六、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二十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八、联系人:茅志刚 联系电话:0513-81010545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
2014年 10月 25日
附件: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联系人: 电话:
货物或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质量保证期 |
交货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最终报价 (大写) |
|
||||
报价说明:上述最终报价的供货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响应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上一篇: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陶艺室装修招标公告[ 10-17 ]
- 下一篇: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情真园艺术墙建设招标公告[ 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