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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材料(一)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学习材料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阴暗的东西,企图腐蚀人们的思想,这就是邪教。它们用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自觉地抵制邪教的侵蚀。

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邪教使人贫穷。他们用各种名义欺骗群众捐出钱财,让群众不事生产。

邪教破坏家庭。他们诱使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

邪教残害生命。它们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变成大病,甚至被搞的家破人亡。

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行为。

怎么样认清邪教?

邪教有很多都是谎称自己是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活动。这些邪教一般都有下面这些特点:

邪教自称是“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它们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等。

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甚至不敢说真名,用什么“灵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不做工作,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

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又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

邪教鼓吹加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

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

第二、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区、公安机关、学校报告。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二)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学习材料

1、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 邪教的严重危害 ?

 [1]、煸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煸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府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但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 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高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3、邪教的基本特征? 

[1]、神化其“教主”,“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而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诿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使他们认购认捐,自己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而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4、  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⑴、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⑵、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⑶、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

⑷、套近乎拉拢人。

⑸、小恩小惠收买人。

⑹、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5、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他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

[1] 、佛教产生于印度,创始人为释迦牟尼,汉朝时传入后逐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佛教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众多神灵。佛教有许多戒律,在汉族地区最基本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2]、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至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信奉的神灵众多,最高神为三清神(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家喻户晓的众多神灵也为道教所供奉。主要从事诵经念咒、功法修炼、祈福禳灾等活动。

[3]、伊斯兰教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人为穆罕默德,唐朝时传入我国。奉真主安拉为唯一真神,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经典,反对崇信其他神灵及偶像。伊斯兰教为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 

[4]、天主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西方,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统称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经典为《圣经·新旧约全书》,礼拜仪式主要有日常的弥撒典礼和洗礼等圣事。天主教自唐时几度传入我国,但大规模传入在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

[5]、基督教(新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我国,称西方基教三大派中的新教为基督教。它是经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认为只要真诚信仰上帝,便可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需教皇、主教等宗教神职人员做信徒和上帝的中介。它于19世纪传入我国。 

6、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

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

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

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

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7、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

[1]、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2004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中举行的家庭聚会,受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道,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专题之三:为什么要取缔“法轮功”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学习材料

    为了欺骗“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吹嘘自己四岁起由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全觉法师亲自传功,修练“真善忍”最高法门,八岁得上乘大法,神通巨大,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十二岁起由道家高人授道家功,开始内外同修,修悟真道,谙熟拳脚等内外功夫。1974年以后相继有20多位佛、道教师父传功授法,功力至高无上,能洞察宇宙,预知人类过去和未来。1984年在师父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多年苦修,反复推敲、演练,生化出法轮功。并宣称自己于1953513日(农历四月初八),与佛祖同日诞生,是“释迦牟尼转世”。

    李洪志到底是什么人呢?李洪志195277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初中毕业后参军,先后在军马场喂马、在吉林森林警察部队当兵、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转业后在长春市粮油供应部门搞保卫工作。19883月,参加了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举办的“禅密功”培训班,而且连续学习的几期,发现办气功班不失为赚钱的一条好门道,于是就开始策划怎样用办班来赚点钱。李洪志有个妹妹叫李平,嫁到泰国,19915月,李洪志到泰国看望妹妹,呆了四个月。在那里了解了一些佛教常识和泰国舞蹈的一些动作,开始将自己原来学的一些气功拼凑在一块,自已命名为“法轮功”。9月份回国后,便称得到“佛法”,之后,在家里设功德箱,开始替人治病,钱给少了还不干。

    后来,李洪志觉得在家里或者长春办班、看病,影响毕竟有限,于是与刘凤长、于长新等人根据佛教、道教、会道门及一些介绍特异功能的书拼凑了介绍“法轮功”的书叫《中国法轮功》,自称“主佛”,开始在全国各地办班,1992年至1994年先后在北京、山东、沈阳、广州等10多个地方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仅此一项就获利300多万元。尝到了甜头的李洪志开始想方设法敛财,通过出版书籍、音像制品、李洪志挂像、“法轮章”等,卖给所谓的弟子。到1997年,李洪志等人敛财已达45千万元。以小小的“法轮章”为例,成本是0.45元一个,他卖给弟子是3元一个,一个就赚2.55元,并要求每人都要佩戴,而李洪志自称有一亿弟子,这当然是假话,但也不难看出他从中敛集了多少钱。

    李洪志靠“法轮功”敛财的欲望达到了,但另一种恶欲又开始膨胀,那就觉得自己的势力大了,要搞自己的独立王国。

    李洪志在19925月到19997月,在全国设有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拥有众多的弟子和信徒,真的是他有什么奇功吗?当然不是。他的母亲听说有奇功时气愤地说:“小来(李洪志小名)是在胡说,瞎编、骗人,你们可别听他的。我眼看着他长大,小时候哪有什么功,更不是什么传人”。1994年底,李洪志老家长春市一百多人联名写信给中央,揭露李洪志是个江湖骗子,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1996617日,《光明日报》发表《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的评论,指出“转法轮”是一部宣传封建迷信的伪科学图书。李洪志便发动学员向有关部门谈体会以正视听。年底,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因李洪志利用气功宣传封建迷信,神化个人,制造政治谣言,对“法轮功”进行注销登记,“法轮功”成了非法组织。李洪志更是恼羞成怒,公然对抗,从事非法活动。

    199712月,浙江《钱塘周未》发表《一个年轻知识分子缘何猝死》的文章,讲述一个年轻知识分子因听信李洪志“消业论”,有病不医,靠所谓“念法消业”,最终命赴黄泉。报社便遭到“法轮功”练习者围攻。19984月,山东《齐鲁晚报》发表《法轮功是咋回事》的文章,揭露“法轮功”叫人不吃药延误治疗致人死亡的事,613日,遭到3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健康文摘》因转载该文章,也遭到3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19985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上岗证能否扫除假气功》,其中讲到一名博士因练习“法轮功”瘫痪的事实,529日—63日,遭到千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要求道歉并播放“法轮功”节目。19994月,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少年科技博览》(天津师范大学校刊)发表《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天津师范大学便遭到64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导致学校停课3天。李洪志造谣说天津打人、抓人,策划更大规模行动。1999425日,在李洪志的煽动和指挥下,上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长达24小时,企图对政府施压,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严重干扰了首都秩序,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政治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4月到19994月一年中,“法轮功”策划了19起非法聚众围攻事件,1999月后,发起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机构事件多达307起。

    鉴于“法轮功”组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稳定的种种违法犯罪行径,1999722日,公安部发出通告,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功”的活动;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六条通告。10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取缔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