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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201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通教职称〔2013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规范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本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今年,我市将采取过渡政策,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按比例下达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指标数。从2015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将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四)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按下达的指标数,经考核择优推荐申报。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申报和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申报范围
  2012年底在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4)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必须完成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三、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5.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四、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3.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其成果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000字以上。
  (四)专职电教人员评审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五、教科研材料(论文)报送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应提交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
  (二)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三)提交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字数不少于1500字。
  (四)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为原件。提交的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的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需原件。
  (五)提交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请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单位)。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电子文稿由各区教育局对照原稿审核后统一汇总(电子文稿与论文原稿必须一致),编上号码、姓名和学科,报送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其它各县(市、区)电子文稿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
  六、其它事项说明
  (一)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申报者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21231日。
  (四)本意见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五)正常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六)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七)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系统”中本地、本校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三)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五)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附件2要求装订。每位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等信息。
  (六)报送时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及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于920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招生办三楼),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及使用EXCEL制作的电子表(附件6)。其它县(市、区)学校书面申报材料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八、初定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机构)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九、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2.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4.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5.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6. 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http://www.ntjy.net/UploadFiles/ntjyj/2013/6/2013062009371293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