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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南通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和南通市教育局《2015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基【2015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工作原则

在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指导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坚持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依法办学的实施质量和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二)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区建设所致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1)拆迁户,原则上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期房(尚未领取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分配。

5.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认父母无住房的证明和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签名的派出所证明。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09831日之前(831)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南通市社会保障卡》和近6个月经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确认的缴费记录清单(自报名之日起计算)。⑤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⑥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14前,招生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71920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暂住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登记。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属于我区户籍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到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审核材料,由教育处根据审定的材料安排就读学校,并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

(二)外来适龄学生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属初中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初中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南通市社会保障卡》和近6个月经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确认的缴费记录清单(自报名之日起计算)。⑤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⑥《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10,局教育处向各初中学校发放《招生名册》

713,初中招生学校制作《入学通知书》

714,各学校到局验证入学通知书

71920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六、非起始年级学生入学

1.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班级学额超过5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入申请。在有学生转出且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入。

2.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上报教育处备案。学校有责任疏导学生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

七、招生要求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建立招生监督机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3.凡学额许可的学校对局统筹安排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无条件接收。

4.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入学。

5.各学校应当安排公办学位,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则由教育处协调,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6.各校在招生中要对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坚持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负责地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校还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7.各校要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入学测试。

8.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制度,除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9.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在820前解决,确保我区和在我区居住符合条件的外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91日入学就读。学校暑期设招生服务窗口或预留咨询电话,接待社会入学咨询(各学校在招生公告中向社会注明),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10.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理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安排,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好本校招生方案,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6月19

  

附件:

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一、初中施教区范围

东方中学:以新开街道和中兴街道行政区域为准(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竹行中学:以竹行街道行政区域为准(江东村和江海村除外)

农场中学:以农场行政区域为准(含竹行街道江东村和江海村)

 

二、小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小学:通启河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高师附小:通沪高架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

小海小学:以小海街道行政区域为准(八号滩除外)

竹行小学:以竹行街道行政区域为准(江东村和江海村除外)

江海小学:以农场行政区域为准(含竹行街道江东村和江海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