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数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实小集团新河校区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