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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集团新河校区学校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咨询员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心兼职咨询员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