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全区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1号)要求,努力提升各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
{C}一、 {C}督导对象:
全区各小学(含校区)
{C}二、 {C}专家成员:
外聘,具体人员待定
三、督导内容: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对照《学校“体育课与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专项督查通报》内容进行督导。
四、督导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随机测试、临场调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五、督导程序
1.将本通知发各被督导学校;
2.被督导学校将本通知上传校园网站;
3.查阅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体育工作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工作计划、学科教学及教研计划等,查看课堂测试成绩表、听课笔记、备课笔记等,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通过实地查看课表与课堂、随机访谈等形式了解制度执行、工作推动等情况;
4.督导评估人员逐校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在学校盖章后,对照标准,向校领导班子初步反馈情况,并在一周内出具书面督导报告;
5.学校报送整改报告;
6.回头看,逐个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时间待定)。
六、督导要求
1.学校提交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2.学校提供行政办公会议记录、学校总课表等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访谈等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反馈意见(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含督导报告、学校整改报告);
6.中小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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