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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转学、休复学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五条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    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十七条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省辖市中考报名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休学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因中考报名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的,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仍需要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二、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新生入学

第四条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 8 月 31 日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从全国学籍网打印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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