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通开发社〔2017〕82号
关于落实中小学校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的意见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第624号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保障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进行,促使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跻身江苏省示范区行列,特制定《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的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立挂牌督导组织保障
区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局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宣传。财政支持、技术手段等。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直接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社会事业局局长具体负责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地,配合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强化挂牌督导制度落实
要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第624号令)、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15〕112号)等省市区文件精神及创建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的要求,不断完善挂牌督导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程序,以及考核办法,并注重督导结果的运用。
三、注重责任督学与学校对接
各学校应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视导员,做好挂牌督导协调工作,如实提供学校有关资料。各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条件,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2)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列席学校相关会议,参与学校重大活动。(3)受社会事业局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的校长及相关人员。(4)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改要求。
四、建立网络移动工作平台
加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化建设。不管完善“开发区教育网”功能,及时发布教育督导信息。在做好深入学校实地督导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及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等。
建立责任督学专用联络群。成员由全体责任督学及学校视导员组成,由社会事业局统一管理,为督导通知发送、督学工作交流提供便利。
配备移动终端。为更好地落实“首遇责任制”,即督学不管在何时、何地,只要遇到了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事,都要在第一时间主动询问、调查、核实、答复,同时责任督学作为学校与社会、家长之间联系的纽带、桥梁,也需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校执行教育法规、规范办学、教育收费、学生课业负担、师德建设等热点问题,每位责任督学自备智能手机,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五、落实责任督学工作经费
(1)区财政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责任督学实施挂牌督导所必须的培训经费、工作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在督导专项经费中足额安排、及时发放,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督学待遇:为进一步优化责任督学队伍,使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更加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区社会事业局聘请区内在职人员担任责任督学,完成相应的责任督学挂牌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相关报酬纳入年终绩效。
六、落实责任大学的培训和考核
责任督学上岗前应签订制定的履职责任书。社会事业局适时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制定责任督学考核标准,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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