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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权益保护紧急事态预案

为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在校学生在发生紧急事态时能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在校学生紧急事态是指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食物中毒、被敲诈勒索、打架等突发事件。

二、在校学生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相关教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生活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及时告知学校相关领导及学生的监护人。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向校长室汇报处理情况,校长室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及时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开发区社会局。

三、在校学生发生校内伤害、食物中毒等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事故,相关教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及时将学生送医院救治,及时报告德育处或校长室,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校长室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及时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开发区社会局。。

四、在校学生发生紧急事态后,相关教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生活老师应找有关当事人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保存有关物证,以便事故的处理。

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解、处理在校学生紧急事态。情况严重的,书面请求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区社会局)进行调解。

六、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为避免在校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任课教师应结合有关内容进行教育。在安排学生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中,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导护老师要到岗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校舍、场地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并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