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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的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根据区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根据区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在全体党员教师干部中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由党总支确定。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4.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并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将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报校党办。

2、党办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召开会议,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遴选,结果上报党总支。

4、党总支召开会议,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选名单。

5、党总支组织科对优秀共产党员名单通过办公网进行公示。

6、党总支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党组织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