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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支持、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性的社会群众性组织,是学校的参谋,是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又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三、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指导家庭教育。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教信息。在学校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以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总结推广家教经验,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和水平。
2、沟通家校关系。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及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向家长、社会解答和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做法和改进情况。
3、参与学校教育。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推选有特长的家长任教校本课程,促进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家长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四、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1、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愿报名,凡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的家长,经老师、家长协商,学校领导研究,可以聘请为委员会委员。
2、家长委员会组织分学校、年段、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举,家长自荐,经家长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后产生,逐级推选。分别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3、各级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德育处协商而开展活动。
4、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年级、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5、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和建议。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家长的代言人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六、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间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七、议事程序
1、家长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委员会主任(家长代表)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是每学期举行会议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八、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形式
1、组织家长委员会成员观看我校优秀教师的公开课,参与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
2、参加学校的大型活动,使家长们更多的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
3、总结、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公益劳动。
5、协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
九、 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设家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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