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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

一、宗旨

学校和家庭是共同哺育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摇篮。为了进一步深化各校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各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发挥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功能及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桥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各校学生家长委员会。

二、组    织

1.各校聘请具有家教知识、家教经验、管理能力强的家长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2.家长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3.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职  责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有。关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重大节日的庆典活动。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动员有关单位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对学校进行资助,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6.定期向家长介绍学校办学思路、设想有关制度及重要决议,及时交流教改信息,使家长深入了解学校,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工作。

7.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排除学校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8.为学校或该班级创造机会,让孩子们走出学校,到社会的大课堂

学习更多的知识。

四、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5.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7.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五、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