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个人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须经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同意。
2.查阅党政重要文件资料,须经总校长同意。
3.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内进行。
4.如需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5.需复印、摘录档案资料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