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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制度

查阅档案制度

1.查阅个人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须经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同意。

2.查阅党政重要文件资料,须经总校长同意。

3.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内进行。

4.如需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5.需复印、摘录档案资料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