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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标兵评选标准及办法

三好标兵评选标准及办法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进取,知礼仪、重礼节;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精神;在家庭、学校、社会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值得广大未成年人认真学习。

①在家庭做好孩子: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生活习惯良好。  

②在学校做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校纪班规,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体育成绩合格。

③在社会做好公民: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不进网吧,节假日外不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以礼待人,诚实守信,自信自强,谦虚宽容。  

④评选办法:根据评选要求,采取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各校三好标兵由班级推荐,各校广泛征求家长、社区关工委校外教育辅导站意见后确定。区级三好标兵和市三好标兵要组织师生代表、社区教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家长代表民主评议推荐,产生相应人选,区、市三好标兵必须从校级三好标兵中产生,经学校行政会议、社区关工委会议研究审核后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布,确定上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