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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各校食堂物资实行后勤保障中心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各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3.食堂收入管理
(1)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
(2)食堂不对外承包经营。
(3)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4.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①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方可登记做账。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②食堂的差旅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集团总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③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集团总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④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符合规定的人数,工资标准由学校长行政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3)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总校长签字后支付。
5.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2)食堂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不平衡。
(3)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6.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各校公开栏中公示。
7.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