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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总则

安全工作总则

为确保各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总则。

1.各校安全工作由执行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校每月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社会事业局;学生出走、失踪等及时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社会事业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社区管委会,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等活动,未经区社会事业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各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而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9.各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设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