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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第一个反贪腐文件是如何出台的

1921年7月,在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党纲,明确地把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条件,要求新党员入党前,必须同反对共产党纲领的任何党派断绝关系,党员要保守党的秘密,要受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等。1922年的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章,对党的纲领、党的组织、党员的纪律、党的经费等都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伴随着第一次工人运动的高潮,中共党组织迅速壮大,在错综复杂的形势和残酷激烈的斗争中,更需要有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纪律。国共合作开始后,形势更为复杂。面对反动派的收买和金钱的诱惑,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新的挑战。

  中共三大后,刘少奇在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时,发现俱乐部存在账目混乱、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因此开展了一次经济整顿和账务清理工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消费合作社的一个叫陈梅生的部门经理,贪污挪用了一千多块大洋,在撤职查办陈梅生的同时,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建立了大量的制度、规定,制定了《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反腐肃贪文件。(来源: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