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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荐评选2017年江苏省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其中,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具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执行。

二、推荐评选名额

1.基础教育类: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各学段推荐比例与该学段专任教师在当地教师总数中的占比相当,其中高中学段可以适当放宽,特殊教育可以适当放宽。

2.职业教育类: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每校推荐不超过3项,其余职业学校不超过2项。

各单位依据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三、推荐评选办法与时间

市教育局组建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名单,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各地各学校于316日前将推荐评选名单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其中:

1)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卢志华;联系电话:85215747,电子邮箱:jjclzh@126.com

2)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联系人:李维;联系电话:85098843,电子邮箱:ntjyjgzjc@163.com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学校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宣传发动,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与标准,注重推荐质量。各县(市、区)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各学段所占比例。

2.本次评选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评选材料要求,高水平高质量按时完成材料整理与上报工作。

3.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材料上报前需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

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4.联系人信息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7217

 

 

附件: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