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6〕94号
关于做好南通开发区教育特殊人才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单位参照《南通开发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办法(试行)》(通开发社(2011)10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任期内的教育特殊人才(含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的考核工作(考核时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并将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和汇总表(见附件)交教育处陆老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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