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四期)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有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幅射作用的骨干教师团队,现将《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四期)的通知》(通教人师〔2016〕2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于2016年11月25日报送至教育处施玲处。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四期)的通知》(通教人师〔2016〕23号)
通教人师〔2016〕23号
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
名师培养对象(四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南通市中小学名师型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推进人才强教战略,建设一支省内外有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幅射作用的骨干教师团队,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四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包括教师发展中心、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中年龄在30~40岁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和县(市、区)学科带头人。
(二)名额分配
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区各推荐5人,崇川区推荐3人,港闸、开发区各推荐2人,通州湾推荐1人,市各直属学校每校可报1人。
我市将组织评选,遴选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四期)20名。
二、遴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且具有创新意识、合作精神、积极进取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二)教育理念先进,教育理论基础扎实,充满教育智慧,教学效果突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鲜明。近三年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多次在县(市、区)范围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效果良好。
(三)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致力优化教育教学方法,在学校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开发、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内产生较大影响,在相关会议或媒体进行专门推介,在相关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对优化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被同行认同。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论文十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五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水平较高,或近三年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
(五)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县(市、区)学科教研活动,起到指导、引领和幅射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悉心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初步构建自己的学术团队,所培养教师至少有一人获得市、县(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或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得市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六)具有全面、系统的学科理论知识、较为广泛的相邻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潜心钻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汲取新的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16学时。对教育教学敢于探索,善于思考,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七)在同等条件下,获国家级、省级综合奖的,个人独立承担的科研课题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科研机构一、二等奖的,可优先遴选。在同等条件下,要注意被推荐对象的学科均衡,适度向乡村学校倾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限定年龄外,或非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县学科带头人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已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得到广泛认同,可以破格申报。
(八)南通市中青年名师工作室每工作室可推荐1人参加评审,推荐程序纳入各县(市、区)统一管理。所推荐人选不占各县(市、区)教育局名额。
三、遴选程序
(一)各地、各校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学校(单位),各学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初审委员会,对照遴选条件严格评选,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由市局有关处室和名师培养导师团组成的名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人选。然后对入围人选进行逐个考核。考核采取开座谈会、听课、查看备课笔记与听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和审看论文、论文答辩等形式。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遴选对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四)市教育局将审定的名师培养对象初定名单通知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公示一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推荐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的人选不超过推荐数的15%。
(二)各县(市、区)破格推荐的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人选不超过推荐人数的5%。
(三)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发文日为截止时间。
五、材料上报要求
(一)每位推荐人选所需相关材料
1.《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呈报表》一式三份;
2.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一份;
3.学校(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复印件;
6.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
7.由本人自定一篇最能代表其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本人自撰教学总结一式三份。着重反映本人所遵循的教育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教学实践(包括教学方法、模式等)、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考和打算。篇幅不超过2500字。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中的第2、3、4、5项合在一起装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成册,分别用订书机订好。第2、8项用A4纸打印。
(四)材料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事关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在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遴选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查处。
附件:1.推荐材料目录
2.申报表
3.推荐人选名单
4.如系破格人选,须县(市)区教育局破格推荐意见。表式由各县(区)市自制,须加盖公章。
南通市教育局
附件1:
推 荐 材 料 目 录
县(市)区
学 校: 姓 名:
任教年级和学科:
序号 |
项 目 |
份数 |
备 注 |
1 |
申报表 |
3 |
|
2 |
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
1 |
装订成册 |
3 |
学校推荐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
各1 |
|
4 |
听课记录、备课笔记 |
1 |
|
5 |
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培养对象获奖证书、计算机资格考试证书等复印件 |
|
|
6 |
最能代表本人的论文复印件 |
3 |
|
7 |
本人教学总结 |
3 |
|
附件2:
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
申 报 表
县(市)区
单 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三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教龄 |
|
||||||
学 历 |
|
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 |
|
||||||||
现任教师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何时评为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 |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任教学科 |
所任教师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综合表彰(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情况 |
|
||||
近三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2013.9—2016.8) |
|||||
时 间 |
任教班级 |
所任学科 |
周课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三年开设公开课情况 |
|||||
时 间 |
课 题 |
听课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
|||||||
题 目 |
发表或出版时间 |
刊物或出版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 担 科 研 课 题 情 况 |
|||||||
立项单位 |
课题名称 |
是否是课题主持人 |
课题成果(论文、论著、结题报告) |
是否为独立执笔人或主要执笔人 |
课题成果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
||
培养对象姓名 |
培养时间 |
培养对象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情况 |
|
通过哪级计算机资格证书考试 |
目前水平 |
|
|
近三年阅读过哪些学科专业、教育专业等方面的书籍 |
|
书 名 |
作 者 |
|
|
|
|
|
|
|
|
|
|
主 要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成 绩 |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 |
- 上一篇: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期中质量调研监考安排[ 11-08 ]
- 下一篇:十一月优胜黑板报班级名单公布[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