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充电车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开发区实验小学充电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 投标单位要求: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货物采购需求: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
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3、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业主指定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4、所有报价含制作安装辅材等费用。
四、主要设备参数
序号 |
项 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充电车 |
3C认证 60口 充电柜 充电管理推车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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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递交 贰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4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采用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名称”。
(3)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2016年10月8日下午14时30分密封送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总务处,逾时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最高限价:2万元。
六、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人:茅志刚、蒋小春 联系电话:81010545、13515201255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2016年 9月28日
附件: 报价表
设备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货物或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质量保证期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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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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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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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上述最终报价的供货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相应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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