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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规定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至少提前7天报告

      中秋节前夕,《南通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正式出炉,明确指出,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全体在职党员、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一事一报,严格控制范围,严禁邀请工作联系范围内的服务对象。
       该《规定》强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机关党员干部向局纪检监察室报告,直属学校(单位)党员干部向本学校(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除向本校(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外,还需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至少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事先口头报告,作出承诺,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未如实报告的责任自负。
     《规定》明确,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或采用其他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占用公款公物及公共资源;严格控制范围,严禁邀请工作联系范围内的服务对象;严禁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市教育局明确,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进行调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收到干部群众举报的;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此外,市教育局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单位领导发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