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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2016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

2016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南通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安排,现就我校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或登记条件

1.报名对象

2009912010831(含831)出生,在我校施教区内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本地适龄儿童。

2.登记对象

2009912010831(含831)出生,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期房并交全款的(包含贷款),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根据《南通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视我校学位情况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本地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子女,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住宅产权证(独立产权)、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报告书等。

2.登记对象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报告书等。

    以上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710日(含710日),报名、登记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三、报名、登记时间

2016710日至11(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逾期无故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报名、登记地点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练真楼一楼

五、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区

通启河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六、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间

凡报名经材料审核、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通过的适龄儿童,201688910日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请监护人到学校传达室领取。

七、其他

1.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认父母无住房的证明和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签名的派出所证明。

2.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理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实验小学施教区本地适龄儿童报名咨询电话:83596559  15262730859

暂住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登记。报名咨询电话:83596082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

                       0一六年七月二日